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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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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5 14: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范性文件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确定发行价格和持股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二)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以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我的问题(问题可能比较弱智,但也请大神解答下,先谢了):
1、这(一)、(二)、(三)是什么关系?
     比如,发行对象中有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认购全部股份),如果发行价格按(一)的条件来,是不是控股股东认购的股份限售36个月,其他对象无限售?
2、定价基准日一般也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么?
再次感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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