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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三板挂牌企业因转让或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是否需要取得证监会的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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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 17:4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在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东人数不足200人)因转让或定向发行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是否需要取得证监会的许可?

盼复。
发表于 2014-7-1 21: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因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证监会不批;定向发行前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要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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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5: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向转让说明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在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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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7 20: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国大圣 发表于 2014-7-2 15:34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上 ...

就是说已挂牌企业(人数低于200人),无论以何种方式导致股东人数合计超过200人的,都需要取得证监会许可,这样理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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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5: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三个月内降到200人以下就不需要了 否则无论何种方式超过200人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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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11: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何种方式超过200人都需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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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5:5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核准;2、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导致证券持有人累计超过200人或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核准;3、股份公司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核准。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将按照标准公开、程序透明、行为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对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核。因此已挂牌公司因转让导致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不需要证监会行政许可;已挂牌公司因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需要证监会许可。只要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一般都需要作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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