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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09: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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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改制时净资产折股是否可以小于原注册资本?
上周遇到的一个企业,是房地产公司,由于公司成立后,一直在亏损,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现在拟进行新三板挂牌,担心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是否会影响改制及新三板挂牌。华扬资本咨询人员查阅东土科技招股书发现,若企业股改时净资产实在是低于股改前的注册资本,那么在股改的同时可进行减资,只要满足折股后的股本低于净资产即可。
案例:股改的同时进行减资——东土科技
2006年10月股份公司设立,于2012年4月登陆创业板。
2006年5月30日,东土国际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由李平、张旭霞作为发起人,将东土国际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土科技),同时将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孵化器2号楼2871室”。
根据2006年7月2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磊审字[2006]第0193号《审计报告》,截至2006年4月30日,东土国际净资产为7,603,915.94元,其中实收资本10,200,000.00元,资本公积133,155.00元,未分配利润-2,729,239.06元。
2006年7月3日,李平、张旭霞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2006年7月31日,东土国际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以2006年4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确定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760万元,其中李平持有685万股,张旭霞持有75万股,其余3,915.94元转入资本公积。
2006年8月8日,东土国际就变更股份公司涉及的减资事项在北京《晨报》发布了《减资公告》。
2006年9月18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设立出资出具了中磊验字(2006)第0020号《验资报告》。
2006年10月8日,股份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设立登记,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000112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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