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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发票固定资产入账的解决之道(事前布局,非事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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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4: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会计和税务两条线,在有些时候两者有冲突,比如税务认发票,没发票入账的资产不得税前抵扣等,会计则认为发票并不是资产入账必不可少的依据。最近碰到一个案例,写出来供大家分享。
某集团公司从外部采购设备,该设备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用发票,也无法取得普通发票,在以后使用过程中该设备折旧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从税务角度考虑,该公司将损失2部分利益,第一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第二是折旧抵税。
但是,对该类问题可以按照如下方式解决,假设集团公司是A(需要采购该设备的也是该家单位),集团有下属子公司B(最好和A在同一个税务主管部门下),外部单位C。首先子公司B与C公司签订采购合同,B取得该设备,然后B再与A签订销售合同,将设备卖给A,同时开出增值税发票。这样B的销项税就是A的进项税,对该原本没有增值税发票入账的固定资产有了增值税发票。从集团会计主体角度来看,由于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增值,也就没有发生增值税缴纳义务,仅仅是在法律主体上增值税的缴纳和抵扣分开,但是,由于有了增值税发票,该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了。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4-7-10 17:0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路很漂亮,先赞一个!
只是,问题:
打算这么搞了,说明这个资产还是金额很重大、性质功能很重要的。
1.如果是算作09年之后购入的,大家都是17个点的专票,没有问题;如果算作是09年之前的,那整条线就全都是4%减半、也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了,也就不存在抵扣和集团内税负为0了。
你们是怎么认定的呢?人为认定是09年之后?C公司多交税嘛、税局也高兴,但是,这个资产不在C的账上、C自己又怎么处理?C不担心税局查它后,虚开发票犯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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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7: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种情况,既然明确是外购的了,为何不承担点税费,去代开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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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23: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B从C的手中取得设备这个过程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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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0 23:24:22 | 显示全部楼层
mzgilww 发表于 2014-7-10 17:01
思路很漂亮,先赞一个!
只是,问题:
打算这么搞了,说明这个资产还是金额很重大、性质功能很重要的。

这是一个操作思路。
这里假设C公司不知道从哪里弄到的设备,它卖设备不给发票,但是A又确实需要这个设备。C公司是外部单位,它受不受处罚,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因为这里有实物流,B公司不算虚开增值税发票。设定B与A同属一个主管税务部门,就是基于税务沟通考虑。
另外,过账B公司的选择也有讲究,可以综合税率、盈利能力等情况。


我个人的理解,企业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增值型的,一类是降低成本型的。
增值税型的如销售活动,而投资、融资活动这类交易则不是增值型的企业行为,在这类企业行为中,除了并购中保证交易安全、按照目标顺利完成外,还有一项是降低并购成本,税负成本是最具有操控空间的。
交易方案的设计,对税务成本的考虑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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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1 00: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1、设备入固定资产能抵扣增值税?
2、B公司无进项税,又有销售能不交增值税?
     还是直接代开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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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4-7-11 10: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是把包袱扔给了子公司,问题的源头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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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4 22: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结性发言:见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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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5 13: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补充一下,如下图所示:

包含A、B两个单独法律主体的大圈是合并报表的会计主体,在合并报表的会计主体内,各子公司取得对方增值税发票,对整个集团来说是不会增加增值税的。
这就是说,B公司开给了A公司增值税发票,B公司销项增加了,需要交纳增值税,但是A公司进项增加,可以抵扣同样金额的销项税,站在集团角度,B和A之间的交易不会增加整个集团的税负。为避免可能存在的税务沟通问题,所以建议A、B同在一个税务主管部门下。
B公司对这个交易的意义是过账,并取得增值税发票,取得增值税发票的目的是让本来无发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金额入账,能够让其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为避免虚开增值税发票,可以建立实物流,该种实物流也不一定是实物的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等也可以。
用数据来描述就是:
B公司从C购入了设备,支付了价款100元,未取得C公司开具的发票,B公司转手卖给了A公司,按照正常销售动产17%缴纳增值税17元,A公司支付117元取得了B公司出售的设备,其中设备款100元,增值税进项17元,该金额抵扣自己经营活动产生的销项税。
B公司买进真实存在的设备,支付了应有的对价,出售了真是存在的设备,也按照税法缴纳了增值税;
A公司买进了真实存在的设备,支付了应有的对价,取得了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折旧可以抵税。
这整个过程有瑕疵吗?没有。
请用宏观的眼光去看税收筹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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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这个思路是极好的。窃以为,唯一的缺陷是,C不开票,等于所有的税务风险都转移给C了,这样的C,又最好是非关联方,估计就很难找了。不过,想少缴税就得有风险,世上事无两全的。  发表于 2014-7-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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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21:0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想请教下,这样处理,增值税是没有问题了,但是b公司在确认这笔收入时,结转的成本在年度税审时是否会被剔除,然后多缴所得税。还是说你打算b公司直接暂估入库,拖个几年,大家都忘了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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