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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举牌后减持比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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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7:4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如A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了B上市公司的5.03%的股权,那么请问6个月后,A公司卖出多少应公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每增加或变动5%才需要公告(那就是可以一次卖完);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 暂行规定》第47条,5%以上股东每变动2%要公告,两者以哪个为准?
另:雅戈尔近期减持工大首创减持5%(从13%降至8%)公告;2009年马应龙减持羚锐医药3%左右(从5%多到1%多)公告;还有的从5.10%减持到4.8%都公告,这是为什么呢?
发表于 2014-7-18 15: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因在于大家对“5%”的理解各不相同,有理解为要减持超过5%,有理解为只要触及5%的整数倍比例,会里也没有权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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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18: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分开看,具体操作上1、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首次增持达到5%,要暂停并公告;之后每变动5%均需公告;2、持股30%以上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每12个月增持不超过2%,期间没变动1%均需公告。
还有很多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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