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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韩建河山招股书自曝家丑“违法建设被罚变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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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09: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韩建管业”)主要从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钢筋混凝土排水管(RCP)和商品混凝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此次首发申请拟于上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安 徽 预 应 力 钢 筒 混 凝 土 管(PCCP)和钢筋混凝土管(RCP)生产基地与河 南 预 应 力 钢 筒 混 凝 土 管(PCCP)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 PCCP 生产营运资金。
隐瞒高管持同业竞争对手股份?
据公司招股说明书,2004年7月7日北京河山引水管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2009年10月,更名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有限公司(下称“河山有限”),2010年8月韩建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北京韩村河构件有限公司以每股1.4 元,将所持有的河山有限10%和20%的股权转让给田玉波、田玉涛、郑晏文、隗合双、付立强、刘江宁等 48 名自然人。其中,刘江宁出资80万元,占出资比例0.80%,成河山有限第十大自然人股东。2010年10月,河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申请稿介绍,刘江宁2004 年至今,在韩建河山及其前身历任总工程师、副总裁。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裁。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高管的刘江宁除持有韩建河山0.73%的股份外,还持有竞争对手龙泉股份的股票。
据韩建河山招股书介绍,公司目前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国统股份、青龙管业、巨龙管业、山东电力、龙泉股份和无锡华毅。
龙泉股份招股书显示,刘江宁2009年以每股2.5元的价格进入龙泉股份股东名单,其持有公司60,617的股份,占总股份比例0.09%。
值得注意的是,刘江宁持股竞争对龙泉股份的信息并未在韩建河山招股说明中进行披露。
对此,韩建河山董秘孙雪向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财经频道解释,称“早在龙泉股份上市期间公司已经注意到刘江宁持有其股票的事情,为了避免误解刘江宁已将持有的龙泉股份出售。”当问及是否记得刘江宁出售龙泉股份股票的时间?孙雪表示记不清楚了。
龙泉股份于2012年4月26日深交所上市,根据龙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据此推算刘江宁最早出售其持有的龙泉股份股票的时间为2013425日,仍在韩建河山报告期内。
    招股书自曝家丑“违法建设被罚变合法”
    据韩建河山招股说明书,2005年河山引水(公司前身)因未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手续而进行建设,2005年7月7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房山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05
规房行决字第 05 号),决定对河山引水给予罚款 896 万元的行政处罚。2005年7月11日河山引水交纳了45万元罚款,时隔五年后,公司上市前夕的2011年3月7日交纳了剩余851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在河山引水交纳第一期罚款后仅过23天,8月4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出具《规划意见函复》(2005 规函复字0210号),同意河山引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生产线的用地规划和建筑规划要求,并明确该项目为违法建设查处补办项目。2005年9月6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河山引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建设项目备案。
虽然河山引水因违法建设并被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发生在报告期外,但为何时隔五年之久才缴纳剩余罚款?而时间又恰好选在上市前夜?另外,违法建设通过处罚变为合法项目,这种以罚代管、将违法变合法监管方式也值得商榷,法律界人士表示。
    应收账款递增 偿债能力逐降
据韩建河山申请稿,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140.64万元、31,316.76 万元和 37,879.1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5.60%、34.18%和26.79%。2012 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1年末增加10,176.12万元,201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2年末增加 6,562.36 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将增加公司的流动性风险。
此外,2011 年、2012 年和 2013 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7.38%、66.18%和72.15%,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1.42、1.18、0.92和1.19、1.03、0.64,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35.78%、34.23%和40.72%的平均水平,而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同期2.78、2.81、2.15和2.26、2.35、1.65的平均水平,短期偿债能力存在一定风险。(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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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10:52:5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没看到有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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