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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增股本中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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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5 17:4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助:公司历史沿革中,一次转增股本时,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股东也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税务局口头表示不再追究此笔税费,但不给开承诺,求高人指点解决办法
发表于 2014-8-5 18: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承诺即可很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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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 
发表于 2014-8-6 09: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是在报告期内,肯定不行,必须补缴;
2、超过了3年,需要找地方金融办或上市办协调,税务局出个同意缓交的书面文件;各地对拟上市都有支持政策,这个只要去协调都可以办理;
3、股东承诺由股东自己负责,不给拟上市公司添麻烦(即任何补缴、处罚等都由股东承担)。
单单股东承诺不行,证监会一定要地方政府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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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6 22: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有股东承诺兜底(含公司可能的处罚损失),地税出报告期合法合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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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0 17: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三位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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