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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集体企业的下级单位改制审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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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1 13: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求教于各位大佬,某企业的上级是集体企业,该企业2002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当时履行的程序是本单位的职工开职代会通过决议同意改制,然后上级集体企业的职工也开了职代会同意改制,引入了自然人股东,由于资产评估后净资产实际为负,所以改制时上级(集体企业)和新自然人股东用货币出资,但是这个改制没有集体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即地方国资部门的审批,也没有做改制方案什么的,而且改制后事实上是减资了,没有做通知债权人的程序。请问是否需要上级部门确认改制有效,或者说因为当时没有对集体企业的下属单位改制有明确的法律政策规定,只要集体企业自身履行了程序即可?
最佳答案
2014-9-3 15:20:56
就你的回复,有个问题提醒你关注:
    该集体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否有权处置该集体企业资产中的国有资产,或者说上级国有资产主管机关会否授权同意该集体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处置该集体企业资产中国有资产?
       如果有授权,那就相当于批文,应该是没问题的。
    但如果没授权,谁来担保/确认这国有资产没流失的责任呢,保荐机构、律师、证监会?你要是审核员你怎么想?

      另外,按照199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98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没有上级机关的出文确认,这个雷你知道什么会响吗,在提交发审委的前夜如果响了,你咋整?

最佳答案
6 
发表于 2014-9-3 10: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1993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我建议你好好研究一下。
按照这个文,推论你所说案例,结论就是:没有审批就是没有界定,没有界定就是产权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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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9-3 13: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zh010 发表于 2014-9-3 10:08
1993年,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 ...

这么推论当然是严谨的,如果从IPO角度,要求上级机关出文确认是保险的。但是从法无禁止即可行的角度来说,如果没有规定集体企业的资产处置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审批,那集体企业本身来说毕竟是以职代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的,本单位的权力机构同意处置本单位集体所有的资产是否也能说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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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9-3 15: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就你的回复,有个问题提醒你关注:
    该集体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否有权处置该集体企业资产中的国有资产,或者说上级国有资产主管机关会否授权同意该集体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处置该集体企业资产中国有资产?
       如果有授权,那就相当于批文,应该是没问题的。
    但如果没授权,谁来担保/确认这国有资产没流失的责任呢,保荐机构、律师、证监会?你要是审核员你怎么想?

      另外,按照199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98条规定:“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没有上级机关的出文确认,这个雷你知道什么会响吗,在提交发审委的前夜如果响了,你咋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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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7699037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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