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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股份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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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 17: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份公司设立后,股东认缴公司增资,请问股东新增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后一年内可以转让吗?
发表于 2014-9-2 17: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见解:公司设立以后入股的新股东的不受一年限制,发起人认购的增资也从公司成立起起算一年。比如说,公司1月1日成立,12月30日发起人又认购增资了,那么这部分新的增资的锁定期同样也只延续到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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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11: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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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3 14:4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立后,挂牌前,依挂牌的相关规定,应该没有影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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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4 10: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不过要看股东的情况,涉及高管与实际控制人持股问题还需按照现行规则进行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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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9 16: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暂行)》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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