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针对创业板公司推出了小额定向增发,对此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4年8月1日颁布《创业板上市公司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份业务办理指南》,指南中,提到:
四、小额快速定向增发股份快速上市流程1、上市公司在完成小额快速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验资程序,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同时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与上市手续,实现新增股份快速上市。 2、上市公司应在验资报告出具的当日或后一个交易日上午9:30以前,通过交易所业务专区上传以下文件资料: (1)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申请书》; (2)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3)保荐协议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如适用); (4)保荐机构或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6)验资报告; (7)特定投资者分别出具的关于在一定期间内不转让所认购股份的承诺函及股份锁定申请(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如适用); (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请问,律师是否仅需要出具上述(5)的工作报告,还是需要出具一个详细的非公开发行的律师工作报告?节目前查询到的已经做的小额定向增发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均为披露律师工作报告,因此无法确认,求大神解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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