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 第七十五条 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
问题1:这里“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包括非同一控制下的情况吗?如果仅收购一家企业10%的股权,只参股不构成控制,被参股企业可以理解为被收购企业吗?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证监会公告[2008]22号)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的,应关注重组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发行人应根据影响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三)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问题2:同样的疑问,如果发行人报告期内仅收购了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的另一家公司10%的股权(仅参股),或只是购买了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的另一家公司的一台设备,该等情况算是“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对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相同、类似或相关业务进行重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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