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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出题] 109.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控股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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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0: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股东签署协议转让控股权的,报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后,应履行告知上市公司义务。上市公司对股权转让发布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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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 +10 +6 收起 理由
germain + 1
echoms + 9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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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8 21: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是对的吧,不过严格的说应该是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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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9 00: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equinox923 于 2009-11-19 00:29 编辑

查了下 对。。。。。。但够简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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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9: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109.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控股权(判断)
国有股东签署协议转让控股权的,报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后,应履行告知上市公司义务。上市公司对股权转让发布提示性公告。
错误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在内部决策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书面报告省级或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并应当同时将拟协议转让股份的信息书面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公开披露该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提示性公告。公开披露文件中应当注明,本次股份拟协议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国有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审核工作。
  中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对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和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有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的,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将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有关机构、部门、事业单位转让上市公司股份逐步交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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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2 23:29:44 | 显示全部楼层
………………can't be more caref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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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0: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股东拟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与控股权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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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6: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有股东签署协议转让控股权的,报省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后,应履行告知上市公司义务。上市公司对股权转让发布提示性公告。
应该是“同时”,而不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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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让后失去控股权的,好像还要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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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15: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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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9 00: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同时,披露的及时性原则
回答楼上疑问,转让股权包括转让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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