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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748|回复: 9

[模拟出题] 145.保荐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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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5: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保荐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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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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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5: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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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6: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保荐代表人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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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0 17:2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题有点意思,大家看的都很认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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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4: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里描述: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没有提及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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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4 15: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荐人和发行人之间7%持股的比例限制已经取消了 鼓励券商发展直接投资业务
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控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7%,或者发行人持有、控制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7%的,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时候,应联合一家无关联保荐机构共同履行保荐职责,且该无关联保荐机构为第一保荐机构。(保荐管理办法)
以前曾看过中金公司有个保荐代表人因为离开了投行部门被撤销了保荐代表人资格,连保代资格都不要了,也不象很多人一样挂着,是不是去做直投了?或者已经完全财务自由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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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7 23:53:45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没有提及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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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00: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简单的例子,包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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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01: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嘛,包销,大家不要想复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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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07:45:45 | 显示全部楼层
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是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法人,后者是自然人。现在一般不说保荐人,而称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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