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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64|回复: 6

[疑问求答] 首发可以带强调事项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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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3: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发规定为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没有说是标准无保留意见,是否可以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呢?
如果可以,那首发办法没有规定强调事项无重大不利影响或发行前已消除,似乎比增发还宽松,不大可能。

还有,发行前已消除,申请的时候还可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多重大才算呢?有标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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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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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7: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逻辑上看,首发应该比增发宽松。首发是拟上市公司,还没在证券市场接受“洗礼”,宽松一些;增发的已经是上市公司,要求肯定要严格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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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2:3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请看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全文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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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9 22: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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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4: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记得和二楼说的正好相反啊,首发不可以,增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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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6:4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可以的!
不过一般来说大家在做的时候,会尽量避免让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啥事解决不了啊,非得带着上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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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23: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发和增发,都可以,请看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全文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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