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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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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6:3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首发管理办法: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不得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它方式占用的情形。

问题:
1、只要申请时没有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形就行,不受时间性限制?(比增发的12个月以内还宽松)
2、可以存在为非关联企业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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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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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27 16: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非关联企业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肯定不行。吃力不讨好,比关联企业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还严重。
拟上市企业时需要规范的,这里应该理解成申请时没有活已消除。逻辑上看,是比增发宽松。一旦成为上市公司,会里管着,交易所看着,还违规,有点没道理。所以增发要求12个月内不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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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之父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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