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楼主: cheerup2008

[必考知识点] 亲家能否担任独立董事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1 14:2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不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1 15:4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指引》,不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 01:36: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题问的好。单独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来看,亲家是没有列举在主要社会关系的名单中。但考虑到证监会在其他法规中在主要社会关系下包括了“子女配偶的父母”(比例下文中列举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再加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兜底条款“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所以我们可以合理的推断亲家是不能作为独懂的。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2 05: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windway 于 2009-12-2 05:10 编辑

去年有哥们曾参加出题,给过个建议是保代还是看点综合能力,看实质重于形式,看能否当看门人,法规未明文规定不行的也不一定是正确的,别太死扣法规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9 11: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可以担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9 23:0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吧,找不到明文规定不可以,除非证监会根据个案实质认定不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9 23: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从严。不可担任独董,相关文件都是采用列举法,多为形式还是考虑实质多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9 17:46 , Processed in 0.222008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