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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首发前12个月内增资扩股限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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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00: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与上市指引》四、申请文件 (二)股票上市申请文件 7.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是否还在执行?
发表于 2009-12-9 00: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上市规则》来看是没有效用了!
但是,做实务的人都知道,现在向证监会报送材料,预审员仍然会要求做这个承诺!

所以这道题目一定不会考,即使考的话,也应加上限制条件(如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或者按照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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