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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国有资产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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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23: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条,企业改制涉及以企业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折算为国有资本出资或者股份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折价财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确认价格作为确定国有资本出资额或股份数额的依据。不得将财产低价折股或者有其他损害出资人权益的行为。
想问的是,原来折股不低于65%的规定是不是就废止了呢?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10 00: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废止了。实务中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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