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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证券从业人员持股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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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0 16: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上市的石基信息(002153)的股东李xx为东莞证券的总裁助理及保荐人,目前仍持有股份。问题是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有持股的禁止性规定啊。还请有相关经验的大侠指点。

附:《证券法》第43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发表于 2009-12-11 12:57:2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那么该人确实违反了证券法。不过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未看到你说的李某某是股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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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5: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雏鹰牧业也出现了上市前股东是证券从业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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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5: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必须清理,但是清理股份可能不合适,只能让当事人在证券机构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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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17: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两天我也在想这个问题,但是《证券法》规定的是“股票”,并未规定拟上市公司股权,而还没上市就不是股票了,等到拟上市公司股权变成“股票”了,再依法转让不就行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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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7 23:44:38 | 显示全部楼层
fishsken 发表于 2012-6-27 17:00
这两天我也在想这个问题,但是《证券法》规定的是“股票”,并未规定拟上市公司股权,而还没上市就不是股票 ...

如果有股东之前从未开过证券账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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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8 13: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应该是要辞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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