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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80|回复: 4

[必考知识点] 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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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1 10: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下列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无涨跌幅限制的是:
国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开放式基金
配股新增股份
定向增发新增股份
上交所封闭式基金
深交所封闭式基金

评分

参与人数 1 +6 收起 理由
拼命二郎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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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2 17: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配股新增股份
(深圳)定向增发新增股份
上交所封闭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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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6 19: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还有公开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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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9-12-16 19:46: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品种设置申报价格限制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保证证券交易正常进行,防止出现异常交易价格,根据本所交易规则第60条的规定,本所对无涨跌幅限制的证券交易品种的申报价格设置限制。申报价格的限制以该品种前收盘价为基数(无前收盘价的,以发行价为基数)予以计算。其中:
  国债和企业债券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30%),下限为前收盘价×(1-30%);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
  上市首日的基金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
  上市首日的股票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1+1000%),下限为前收盘价×(1-50%);
  债券回购无申报价格限制。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在价格申报限制范围内的申报和成交按现行的交易规则处理。超出价格申报限制范围之外的申报,本所交易主机将拒绝接受,并通过申报系统向会员返回该笔申报,同时显示符号“???”,以作提示。
  本所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无涨跌限制的交易品种的申报价格限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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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7 13: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hawnshi 于 2009-12-17 13:28 编辑

配股只是除权,没有涨跌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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