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某机电公司为制造业,员工120余人,租用园区场地生产办公,2013年年销售收入4200余万元,且最近3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均在12%以上。 但自2013年底,公司业务出现下滑趋势,兼之销售回款周期变长、库存积压,导致经营现金流紧张;同时因为提供不了有效抵押而贷款困难,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总为此而一愁莫展。 王总在就货款清收咨询律师之余,情不自禁地谈起了融资难的问题。
律师建议: 1、了解和咨询当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金融政策。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地省、市政府都有一些扶持政策。如2014年,武汉市经信委、财政局推出“惠融通”集合贷款项目,由政府组织银行,以较为宽松和优惠的利率向企业提供短期贷款,并对企业进行贴息。 2、了解和咨询银行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如招行的小贷通和生意贷、光大的阳光容易贷、工行的周转贷、循环贷等;基本上各银行都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尤其是在央行实施定向降准政策的刺激下,银行资金投向中小企业和特定行业的积极性变得更高了。 3、积极了解和尝试一些新的融资途径。例如,通过第三人担保或商业担保进行融资,以解决无抵押物不能贷款的问题;通过典当解决短期资金缺口;通过员工入股解决部分资金需求等;当然包括小额贷等途径。 4、具备一定条件,还可以通过并购、引进私募等方式进行融资。 需特别说明的是,政府扶持贷款和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普遍存在金额有限、期限较短的问题,适于用来补充企业经营流动资金,而不宜用途固定资产投资等长期投资项目。
律师分析: 通常,企业融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其常见方式如下: 常规债券融资,通常需要抵押物,且贷款机构比较偏好不动产抵押。但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尤其是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下,贷款机构可以也愿意接受更为灵活的担保方式,例如订单、应收款、股权质押等,有的甚至仅需要提供一定时期的流水就可以了;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批专门为贷款提供担保的企业,解决贷款抵押担保的问题。 另需特别说明的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单个企业独立发行债券几乎不可能,但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可以通过企业集合债的方式实现债券融资,具体需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如中小企业服务局、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等机构,甚至所在园区)。 股权融资相对比较复杂,条件比较高,对大多数中小企业并没有多大实际意义。然而,通过向股东、员工增资扩股或者与其他企业进行并购,也是一种可行的融资方案。然而这种方案对控股股东存在重大影响,主要体现为控股股东股权会得到稀释,甚至丧失对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可能为企业后续的经营、发展造成一定障碍。但从经营和融资的角度,还是值得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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