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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构成重大资产收购,是否要重组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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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09:4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同题。记得有规定必须要重组委批准,例如当年中国远洋增发收购大股东资产
就上了两次会,但也有一些公司没有上两次会。不知实务中如何处理。
发表于 2010-1-4 10: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用,《重组办法》规定排除了“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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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4 10: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好像是没有看到有关公司上两次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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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1-4 21: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仁和药业(000650):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向大股东购买资产,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只报了发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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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4 23: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LZ你好,谈点个人浅见。

增发新股,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归发审委。
重大资产重组,适用《重组办法》,归重组委,但是只是部分需要上会,有些直接部委会批。

重组办法排除了,增发新股募集资金用于资产收购和对外投资,但是,有特别规定:
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如果上述情况,那么实质上就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不因为中间存在现金认购而分离增发新股和购买资产。

目前比较典型的整体上市和上市公司因控制权变更而导致的资产置换,均是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形式,因此,都是需要上重组委的。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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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08: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募集资金收购的项目是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资金,则不需要;如果收购的资金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涉及重大重组,则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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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00: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jshljustin 发表于 2010-1-5 08:21
如果募集资金收购的项目是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资金,则不需要;如果收购的资金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涉及重大 ...

有具体案例伐?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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