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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如何认定3年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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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6 09: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了规定,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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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7: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被合并方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实际影响。
(1)被合并方三个指标不超过合并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合并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不需要等待时间)
(2)被合并方三个指标不超过合并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超过20%的,发行人合并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报。
(3)被合并方三个指标超过合并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至少须运行24个月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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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6: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cranyz 发表于 2011-7-27 17:53
关注被合并方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实际影响。
(1)被合并方三个指标不超过合并前发行人 ...

敢问楼上兄弟,你说这非同规定是有具体规定还是保代培训里提到的?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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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6: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同一控制下的,又分为相关业务和不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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