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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虾:新设股份公司定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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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0: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提:AB不在同一省,A的业务目前没有进入B所在省份。

A为某大型民营地产公司,预计2010年或2011年上市,BF省国有建筑公司,F省国资委将B集团公司列为重点改制帮扶上市企业,准备以B为基础新成立股份公司D

A准备入股B,商议新公司股权结构为原国有股东51%,管理层10%A39%A可能拉C一直入股,双方股份待定。

这其中就存在几个问题:

AC之所以愿意入股D,除了其可能上市之外,还因为B有很多的土地资源,可以开发房地产。国资委和B都希望可以开发房地产,把企业做强。

那么企业的定位,主业是应当建筑,待上市公后再把房地产业务吸收过来,还是一开始就定位房地产?哪一种方案更好些?

如果D业务中有房地产,那么其上市后AD之间有没有同业竞争的麻烦?

A持有D39%的股份,对D的上市,会不会存在某种障碍?

最莫明其妙的是,当地国资委要求A到产权交易所报名,我很纳闷,这是新设公司,又不是产权转让,为什么要到产权交易所挂牌呢?但对方坚持如此。

里面国企的问题乱七八糟。现建筑公司还有好多业务,他们想一并将业务带入股份公司,但又并不做整体改制,因为负担太重,只是设想把部分优良资产经评估作价入股新公司,但集团公司或下属公司已签约业务如何移交给新公司,计作新公司业务?

发表于 2010-2-3 12: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1、如果一开始就定位房地产,要关注目前监管层对房地产申报企业的政策;
2、A虽不是B的控股股东,但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09]34号),信息披露规范中界定的关联方既包括基于目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形成的关联方关系,也包括历史关联人和潜在关联人。由此推断,A对于D上市的障碍以及A和D的同业竞争麻烦应该存在;
3、评估应该不可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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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3 14:2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北京蔚蓝的天空
谢谢蔚蓝的天空的回答。
现在定位房地产,还存在一个问题,房地产企业要一切重新开始,则意味着企业改制好像意义不大,新公司差不多吸收不到原公司什么人马,也不需要原公司什么资产,原公司有很多地,但都只是划拔的,需要用还有很多事情要做。如果只是重新成立公司,这可能有违国资委的初衷。
如果定位为建筑公司,他们上市有多大难度仍不知道。目前年营业收入有几十亿,但大部分是挂靠的收入。自营收入至底有多少,仍不清楚。
年后才有时间做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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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21: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应该不乐观,企业恐怕没有什么上市的优势(这种情况在目前想上市的地方企业为数不少)。至于挂靠收入,估计就是各种挂靠单位交的挂靠费等非直接业务收入,对于上市是无助的。待尽职调查后应该可以有结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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