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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rquislove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董事高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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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1-10-6 20:43: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看你有没有故意规避法规的情形,如果有合理解释没有问题的。实质重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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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4 17: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要重实质。个人以为,一方面要看离职的董事、高管在其离职前在公司所发挥的作用,是否会因该等董事、高管离职而给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要看新增的董事、高管是否会因其再公司任职而导致公司原有的管理和运营格局的重大变化,即该等新增董事、高管是否会给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比如因迅速改变公司的经营风格、大量更换公司骨干员工、迅速调整公司的经营策略等而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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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22: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tang011 的帖子

实际上,那位律师找不到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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