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治理保荐代表人造假
注册资料将上网公示 时间:2010年3月2日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证监会正在酝酿新规,要像干部任职公示一样公示所有保荐代表人的注册资料。这主要是吸取去年平安证券和东方证券保荐人注册资料造假的丑闻教训。 2010年3月1日,一位消息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为了使2009年平安证券王志妮和东方证券林霖保荐人注册资料造假事件不再发生,证监会2010年有的放矢加强监管,计划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措施,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将所有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申请资料全部在证监会网站公示,包括学历、全部工作经历、证券发行项目经历等等。 “公示时间为7天,这期间所有保荐代表人必须接受社会监督,如果有举报且属实的话就必须严厉处理。”上述监管人士表示。 2009年10月19日,证监会5年来首次对保荐代表人开出罚单,3名保荐代表人因对执业经历进行虚假陈述或隐瞒任职情况,而被“红牌”处罚。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注册保荐代表人的条件之一是要有三年投资银行业务经历,证监会查实王志妮和林霖都对个人经历作了虚假陈述,以满足保荐代表人注册条件。 王志妮于2008年3月12日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登记申请文件显示其2004年7月开始在保荐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有三年投资银行经历。但是经证监会核实,2004年9月至2006年6月王志妮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金融系读研究生,2006年7月研究生毕业后方开始到保荐机构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注册保荐代表人时投资银行业务经历不足三年。 林霖于2008年3月28日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注册登记申请文件显示其2004年12月开始在保荐机构从事投行业务,有三年投行业务经历。但是经证监会核实,2006年8月林霖开始在保荐机构工作,注册保荐代表人时投行业务经历不足三年。 “此次新政策要求保荐代表人从大学毕业后经历的各个工作单位和年限全部要公示,不得遗漏隐瞒,这种做法主要参考了干部任职公示的做法,保荐代表人在证券市场应当是有诚信、有信誉地位的人,因为要保荐公司融资,那么要对这种市场公信力负责就必须公开自己的资料。”上述监管人士表示。 东方证券的林霖、平安证券的王志妮、国盛证券的张庆升等3名保荐代表人被证监会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且证监会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保荐项目。这是自2004年实行保荐代表人制度以来,证监会首次对违规保荐代表人进行处罚。 有资深投行人士认为上述政策将在业内产生较大威力。“据我所知,圈内很多人士在根本不满足从业资格的条件下参加考试,如果这个政策将来出台,还是会使不少人在公示资料时被发现作假。”一家大型券商股权融资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后续还有一系列措施针对保荐人监管。要加强监管,杜绝王志妮和林霖这种造假事件的发生。”上述监管人士表示。 一些业界人士对上述政策给出了较高评价。“我还是很期待监管政策对保荐人的造假事件多关注,多采取长久制度来严厉监管的。此外还是建议保荐人考试能够更多注重实力,不仅仅是相关知识的应试考试,还要多看看此人是否有做项目的实际经验和能力,这才是最重要、最公平的。”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