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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713|回复: 8

股东超200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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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13:5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公司近3年存在股东严重超200人情形,但以作整改,请问是否影响连续计算
发表于 2010-3-13 19:2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吗?  有人说超200人没问题呢  发起人不超200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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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2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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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3 23: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两种办法把股东人数少于200人
1、公司回购
2、协议转让

核心是价格应该是公允,不存在卖不卖,只是价格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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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14 15: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问,如果问题合理解决了,是否影响三年申报期的连续计算?是否再要运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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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4 23: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影响,因为不是三年的影响因素。影响因素是违法行为,如注册资金不足问题纠正后的三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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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0:0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如果企业改制前股东人数超过200人,那股东人数应该清理到200人以下还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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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2 
发表于 2010-3-15 11: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国务院那个非法发行证券的规定,如果是那个规定出台之后形成的,且没有法律部门批文,建议律师和你们做好准备,防止被人反馈问到短时间来不及.

很多超200人整改证监会认可,基本还是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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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1: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影响连续计算。
依据如下:
1、《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综上所述,楼主说的问题主要是因为触犯了《证券法》和两个上市管理办法,所以会影响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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