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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持股平台赠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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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4: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佬们好!
      请教一个赠股的问题,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12年给部分员工“赠送”了一些股票,协议约定,若5年内离职,赠送的股票由公司无偿收回,员工有签字。 14年6月一名员工辞职了,但离职文件中没有对赠送股票的收回再作描述。
      问题:公司能否以先前有协议约定并有签字为由,认为其对员工离职后(未满5年)自动收回其所持股票的行为合法?
发表于 2014-10-21 17:3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只要协议没有瑕疵,就可以以此为由收回股票(不知是否约定了收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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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36 
发表于 2014-10-21 21: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赠送的持股平台的份额?
这个收不收来没有自动一说,主要看你现在工商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如果私底下协议,处理到没有潜在纠纷就可以。
如果现在登记的是人家的名字,你要变更是要找人家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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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23: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协议一般不会约定由公司直接收回的,而是约定由大股东或大股东指定的第三方收回,所以公司应该不是主张收回的一方,因此如果对方如果配合的话,就直接做股权转让,对方如果不配合的话,就只能由大股东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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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3:3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娃儿werwer为惹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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