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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技术] 從會計角度提煉的海洋王招股說明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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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9: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利潤分配方案:
發行前滾存利潤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若公司于 2014 年度内顺利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则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滚存利润
(扣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分配的利润后)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发
行前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
享;若公司于 2014 年度内未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
市,则另行决议处置。
這個方案沒有將發行前滾存利潤由老股東享有。
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2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二、对实际控制人的判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徐素夫妇,本次发行前二人合计持有本公司
83.62%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中,周明杰先生持有本公司 28,131.40 万
股,占股本总额的 80.37%,为公司控股股东;周明杰先生之妻徐素女士持有本
公司 1,137.5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3.25%。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产品主要定位于中高端市场。在国内特殊环境照明行业中具有
竞争优势,销售规模在内资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股票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由招商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五、募投项目资金安排:有关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生产线建设项目 33,585.28 24,333.23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481.38 10,492.06
3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 6,977.45 5,055.31
合计 55,044.11 39,880.59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 55,044.11 万元, 其中 39,880.59 万元由本次
募集资金投入,其他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六、验资机构与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郝树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2-23 层
电话:010-51716789
传真:010-51716790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增明、刘汉

七、风险分析
1、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2012 年
度部分下游行业景气度降低,减少了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从而导致公司
2012 年度的经营业绩较 2011 年度有所下滑。2012 年度,公司的营业收入较 2011
年度下降 16.97%;净利润较 2011 年度下降 11.53%。201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
较 2012 年度增长 3.00%;净利润较 2012 年度增长 2.67%,业绩有所提高。但是
公司短期内仍然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影响收入、净利润等报表项目。
2、宏观经济波动以及下游行业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
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
国家宏观经济的波动和相关经济政策的调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上述相关领域
的发展。公司销售的产品分布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各个基础行业,单个或少数几
个行业的波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如果发生宏观经济波动,很可能导致多个行业的投资额和增速下降,减少对
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宏观经济波
动和下游行业波动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影响存货跌价准备、营业收入等科目。
3、市场竞争风险
原本不属于本行业的企业包括海尔集团、富士康科技集团、美的集团、TCL 集团、雷士照明等知名企业纷纷涉足该行业,并通过各种竞争战略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飞利浦、库柏、欧司朗、GE 照明等国际知名企业亦逐步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并以占领国内高端特殊环境照明市场为发展目标。因此,特殊环境照明行业未来的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
4、技术风险
(一)产品研究与开发风险
特殊环境照明企业的持续发展需要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持续开发,目前,客户
对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需求日益丰富,该类照明设备技术升级、更新换代步伐不
断加快,如果公司技术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的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将削弱公司
技术优势,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专有技术和科技创新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核心
技术人员是公司保持技术优势的基础,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对公司的发展产生
不利的影响。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技术研发制度,有利于防止核心技术流失。
5、商标和商号侵权的风险
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海洋王”商号和商标外,
市场上存在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中使用“海洋王”字样情况,也存在其他企业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与公司已获得专用权的商标类似或相似的商标的情况,构成对公司商标和商号的侵权,并引起市场混乱,损害公司的品牌形象。
以上两项影响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费用、营业利润、毛利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
项目投产后产能扩充较大,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实施的组织管
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市场
拓展不理想等情况,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
如果“生产线建设”募投项目的建设不能如期完成或新增产能无
法按时达产,同时拟淘汰的生产线和机器设备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公司将面临产
能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导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7、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客户以大中型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为主,这些客户一般
年初预算、年底决算,因此公司的营业收入在下半年体现较多。此外,公司以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作为一个销售工作年度,各行业市场尤其是新市场,经过上
半年的销售工作积累,能够对客户的需求进行详细了解,并最终赢得客户的认可
和信任,因此公司销售成果集中体现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
8、税收政策变动风险
2012 年 9 月 12 日,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
业的复审,被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共同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被授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3 年 4 月,公司、照明技术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登记,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公司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
于其他原因导致以上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以上公司将不能
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以上风险分析未考虑发行人应对措施,以实际存在的风险为主,未包括次要风险。实际控制人风险为上市公司通病,就不用提了。
八、存在的出资瑕疵及解决方式
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自 1996 年 4 月至 2003 年 3 月期间,有限公
司股东以现金及银行存款等方式出资 1,000 万元。其中,有限公司股东以现金及
银行存款累计缴纳出资共计 3,418,088.39 元,该部分出资合法且足额到位;
71,060.38 元因缺乏原始凭证,无法认定为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款;周明杰通过他
人或其他公司缴纳出资以及周明杰代有限公司支付员工工资等方式累计缴纳出
资共计 6,510,851.23 元,该部分出资足额到位,但出资方式存在瑕疵。
1996 年 4 月 16 日至 2000 年 6 月 30 日,周明杰通过金环公司在深圳开立的
账户以银行存款陆续缴纳出资 5,554,246.55 元,该部分出资足额到位,但出资方
式存在瑕疵。
1994 年 4 月 29 日,周明杰与金环公司签订承包协议,以金环公司名义在深
圳开立人民币往来账户,拟借用金环公司的外贸资质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但由
于金环公司地处长沙,而深圳拥有进出口资质的外贸公司较多,所以实际上周明
杰并未通过金环公司开展外贸业务,周明杰和金环公司亦不存在资金往来。经保
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资金凭证、记账凭证、协议,以及金环公司的书面
确认,金环公司从未向该人民币往来账户投入任何资金,该账户下的款项所有权
归周明杰所有并支配。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周明杰通过金环公司以银行存款缴纳
出资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其来源合法、
合规,且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1997 年 6 月 11 日,周明杰通过其他自然人以银行存款缴纳出资 950,000 元,
该部分出资足额到位,但出资方式存在瑕疵。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凭证、书面确认文件并与周明杰进行了访
谈,周明杰已全部归还上述借款,双方全部债权债务已结清,上述借款不存在任
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1996 年 4 月 25 日、1996 年 5 月 13 日,周明杰代有限公司支付员工工资、
汽车修理费、快递费等费用共计 6,604.68 元,该部分出资足额到位,但出资方
式存在瑕疵。
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周明杰的付款凭证,确认上述费用系周明杰支
付。为规范发行人历史出资问题、进一步保护发行人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周明
杰、梁贵珍、徐素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 日签署了《协议书》;
同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周明杰和梁贵珍向公司
投入人民币 6,581,911.61 元,对发行人历史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部分及部分出资
不到位的情况进行补正。
2011 年 7 月 23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
(2011)010601 号《专项审核报告》,对本次补正出资进行审验,确认发行人
相关股东补正出资 6,581,911.61 元,出资已足额到位,其中 6,510,851.23 元用来
弥补出资方式存在瑕疵的部分,71,060.38 元为补足初始注册资本未到位的部分。
周明杰、梁贵珍已于 2011 年 3 月 26 日分别向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
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缴存了 5,581,911.61 元和 1,000,000.00 元。此次投入的
6,581,911.61 元已全部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九、部门职责划分:
(1)市场部
基于公司未来 3-5 年的市场战略,通过管理内外部客户需求,提高销售额,
提高市场份额,提高发货回款率,降低产品故障率,从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技术与设计部
基于产品安全性、可靠性和人性化的设计理念,依据公司市场战略,通过构
建技术平台、设计可靠性测试方案、实施专利保护,进行新产品的规划与开发设
计,提升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
(3)供应链管理部
依据销售预测,编制与管理物料与生产计划,通过工艺设计,优质、高效地
完成产品制造过程,从而提高整体运作效益,提升供应链综合竞争力。
(4)经营管理部
基于公司使命和愿景,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主导公司制定战略并指导各一
级部门制定经营计划,增加公司新业务领域,建设竞争情报系统,改善公司管理
体系,最终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实现
(7)财务部
在遵循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前提下,通过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
公司经营过程的资金运动实施计划、核算、监督、分析、控制,从而提高资产利
用率,增加现金净流量,降低综合成本费用,提升公司财务运营的竞争力。
(8)人力资源部
基于公司战略对组织与个人的发展需求,通过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构建以
人为本的工作系统,提高员工权益与满意度,提升员工能力,从而促进公司人力
资本增值。
(9)品质保证部
基于实现产品的过程,组织从产品立项至设计、小批量试生产、生产准备、
量产至客户服务所有阶段进行的品质活动,从而保证产品品质。
(13)审计监察部
基于公司战略对内控管理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监督、审查、
评价公司各环节经营管理活动,从而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及管理过程的效果,
增强公司自我监督和自我促进与发展的竞争力。
十、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采购模式分为直接采购和定制
采购,直接采购模式下公司从供应商处采购标准化的零配件;定制采购模式下由
公司研发部门进行总体设计,委托专业企业按公司提供的图纸及技术参数生产制
造。公司推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价值采购、阳光采购”制度,保证原材料和
零部件供应的及时、经济、高质和高效。
(1)直接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零部件中的光源、发电机组、电子器件等均为直接采购。公司直接
采购模式主要特点为:1)原、辅材料采购归口统一。公司供应链管理部根据生
产计划和各车间及部门的申购计划,结合实际库存情况,确定最佳采购和储存批
量,统一编制采购计划。2)公司建有原材料供应商评价制度和供应商档案、供
应商准入标准、供应商培育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分级管理,并与产品质量优良、
信誉好的供应商确立长期采购关系。
(2)定制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零部件中的电池和电池组、镇流器、结构件等主要通过定制采购,
即由公司进行总体设计,委托专业企业按公司提供的图纸及技术参数生产制造,
公司保证按合同约定采购。为保证公司定制零部件能够及时、有效得到供应,公
司与受托方签订了长期合作协议,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与供货方在量产前,
根据具体产品协调并制定合理固定的交货周期,在合理的交货期内,若交货时间
延误造成公司损失,供货方承担相应责任。供货方按照公司的订购数量交货,允
许差异不得超过 5%。
公司将设计和需求相对稳定的物料确定为滚动物料,采取滚动的方式进行采
购,双方根据预计的物料需求量和采购生产周期,制定滚动物料的订货点及最高
库存,订货点和最高库存每季度更新一次,由双方确认。供货方为保证滚动计划
的顺利执行,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确认的订货点和最高库存生产备货,并根据产品
的生产周期适时补充库存。公司对供货方交货的产品采取“货到暂收,验后作实”
的方式收货。如供货方送货出现批量不合格,公司将作退货处理。供货方须在公
司明确的时间内及时补货。
设备产品销售的销售服务流程如下:
①照明方案设计
服务工程师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设计专业照明解决方案并提交给客户。服务
工程师深入客户班组等生产一线,现场勘测用灯环境,重点关注现场环境对防尘、
防爆、防振动等特殊要求,根据国家设计标准选择满足防尘、防爆、防振动相应
等级的照明设备,合理优化灯具现场环境的配置,对各种可选方案进行经济效益
比较分析,形成初步照明解决方案建议,并与客户反复沟通,结合客户反馈进行
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专业照明解决方案提交客户。
②签订合同
待专业照明解决方案得到客户认可后,服务工程师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合
同签订分两种情况,一是服务中心将合同信息录入 ERP 系统,经销售管理部审
批后,公司先在销售合同上签字盖章,后交由客户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二
是客户先在销售合同上签字盖单,服务中心将合同寄回公司,由销售管理部对合
同条款进行审批,经审批完成后,公司在销售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正式生效。
③产品发货
待合同生效后,服务中心通过 ERP 系统向销售管理部发出发货申请,销售
管理部审核后交予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调拨货物并开具销售出库单,仓库根据销售
出库单和订单要求按时发货,并将发货信息(运单号,订单号、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体积等信息)通过 ERP 系统告知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负责提货或者通
知客户收货。
④设备验收
待设备到达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后,发行人及时向客户申请设备验收,客户在
约定期限内组织设备验收,包括现场点验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核实产品合格
证和防爆、煤矿安全等专业认证证书。设备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客户签署设备验③产品发货
待合同生效后,服务中心通过 ERP 系统向销售管理部发出发货申请,销售
管理部审核后交予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调拨货物并开具销售出库单,仓库根据销售
出库单和订单要求按时发货,并将发货信息(运单号,订单号、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体积等信息)通过 ERP 系统告知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负责提货或者通
知客户收货。
④设备验收
待设备到达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后,发行人及时向客户申请设备验收,客户在
约定期限内组织设备验收,包括现场点验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核实产品合格
证和防爆、煤矿安全等专业认证证书。设备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客户签署设备验收证明,服务工程师及时将设备验收证明寄回公司作为收入确认的重要依据,公
司根据设备验收证明开具发票。
⑤收入确认
发行人在设备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确认收入。设备在经客户验收合格
后正式交付给客户,发行人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后续
的施工安装工作由客户负责实施,发行人不再对设备保留继续管理权,仅在施工
安装过程中起辅助配合作用;设备销售金额根据销售合同金额和支付条款确定,
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设备验收合格说明符合销售合同要求,发行人已将发票
交付客户,客户承诺按支付条款付款,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设备
由发行人自己生产,商品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相关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计量。
⑥销售回款
发行人对客户的销售回款一般为以下三种方式:一是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发
行人开具发票并在约定期限(一般为 90 天以内)内收取合同全部价款,或者留
5%-10%不等质保金待满 1-2 年后收取,后续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由客户负责组
织实施,发行人辅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此种结算方式占设备产品销售收入
的比重约为 80%;二是款到发货,后续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由客户负责组织实施,
发行人辅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此种结算方式占设备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约
为 5%;三是签订合同后发行人预收部分货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30%),在设
备验收合格后收取部分货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在客户对工程竣工验
收合格后收取部分货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余款部分(合同金额的
5%-10%不等)作为质保金在满 1-2 年后收取,后续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由客户
负责实施,发行人辅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此种结算方式占设备产品销售收
入的比重约为 15%。
⑦售后服务
A、在客户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服务工程师辅助配合客户进行设备安装,
具体包括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现场示范样灯安装调试方法和要求,现场讲
解安装调试相关注意事项,及时对安装遇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B、待设备投入使用后,服务工程师及时对客户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客户熟
悉设备性能、使用方法以及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方法。
C、发行人固定照明设备灯具保用期 7 年,光源保用期 1 年,在保用期内,
产品正常使用下出现故障,由服务工程师上门负责免费维修,并对应急服务保证
24 小时快速响应,定期进行巡检和回访,及时解决客户问题。
照明施工工程的销售服务流程如下:
①照明方案设计
服务工程师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设计专业照明解决方案并提交客户。工程师深入客户班组等生产一线,现场勘测用灯环境,重点关注现场环境对防尘、
防爆、防振动等特殊要求,根据国家设计标准选择满足防尘、防爆、防振动相应
等级照明设备,合理优化灯具现场环境的配置,对各种可选方案进行经济效益比
较分析,形成初步照明解决方案建议和照明工程施工安装方案建议,并与客户反
复沟通,结合客户反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专业照明解决方案和照明工程施
工安装方案交予客户。
②签订合同
A、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照明工程总承包合同
待专业照明解决方案和照明施工安装方案经客户认可后,服务工程师与客户
达成合作意向,客户在照明工程总承包合同上签字盖章,规定由发行人提供照明
设备并负责后续的施工安装工作。服务中心将总承包合同寄回公司,由销售管理
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批,经审批完成后,发行人在总承包合同上签字盖章,工程
总承包合同正式生效。
B、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施工安装分包合同
服务工程师根据总承包合同要求并经客户同意认可,与具备施工安装资质的
第三方达成合作意向,第三方在施工安装分包合同上签字盖章,规定由第三方具
体负责照明设备的施工安装工作。服务中心将分包合同寄回公司,由销售管理部
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批,经审批完成后,发行人在分包合同上签字盖章,工程分包
合同正式生效。
③产品发货
待合同生效后,服务中心通过 ERP 系统向销售管理部发出发货申请,销售
管理部审核后交予供应链管理部负责调拨货物并开具销售出库单,仓库根据销售
出库单和订单要求按时发货,并将发货信息(运单号,订单号、设备名称、规格、
数量、体积等信息)通过 ERP 系统告知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负责提货或者通
知客户收货。
④设备验收
待设备到达客户指定收货地点后,发行人及时向客户申请设备验收,客户在约定期限内组织设备验收,包括现场点验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核实产品合格
证和防爆、煤矿安全等专业认证证书。设备经客户验收合格后,客户签署设备验
收证明,服务工程师及时将设备验收证明寄回公司。
⑤工程安装
A、待设备验收完毕并运抵施工现场后,由发行人负责组织后续的施工安装。
发行人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第三方根据施工说明和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包括电气管线铺设、照明设备安装调试、照明控制系统安装等项目。
B、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行人指派专员对第三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
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服务工程师辅助
配合第三方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具体包括提供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现场示范
样灯安装调试方法和要求,现场讲解安装调试相关注意事项,确保第三方按照技
术要求和标准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
⑥工程验收
A、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行人向客户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申请
竣工验收,第三方协助发行人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包括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安全评价书、工程质量保修书等资料),客户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予以验收。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客户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服务工程师及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
告发回公司作为公司收入确认的重要依据,公司根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开具发
票,其中对照明设备销售部分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工程施工部分在客户所在地开
具建筑安装发票。
B、工程验收过程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发行人对工程质量
承担总承包责任,并根据分包合同约定责令第三方无偿修理或返工,待在约定期
限内完成整改后,发行人再次向客户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⑦收入确认
照明工程经客户竣工验收合格后,发行人开具发票进行收入确认。照明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交付给客户使用,发行人已将照明工程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客户;照明工程后续的管理、运营和维护由客户负责,发行人不再对照明工程保留继续管理权;照明工程的设备销售收入和施工劳务收入根据发行人
与客户签订的总承包合同金额和支付条款确定,从而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照
明工程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发行人已将发票交付客户,客户承诺按支付条款付款,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发行人;照明设备由发行人自己生产,商品成本按照
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确认,施工安装劳务由第三方提供,劳务成本根据工程分包
合同金额和支付条款确定,从而相关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⑧销售回款与工程分包款结算
A、发行人向客户的销售回款
发行人向客户的销售回款一般为签订总承包合同后收取部分总包合同款(合
同金额的 30%-35%不等),设备进场验收合格后收取部分总包合同款(合同金额
的 30%-35%不等),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收取部分总包合同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余款(5%-10%不等)作为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满 1-2 年后收
回。
B、发行人与第三方的工程分包结算
发行人与第三方的工程分包结算一般与销售回款进度相一致,具体为签订工
程分包合同后支付部分分包合同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设备进场验收
合格后支付部分分包合同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后支付部分分包合同款(合同金额的 30%-35%不等),余款(5%-10%不等)
作为质保金自工程验收合格满 1-2 年后支付。
⑨售后服务
A、照明工程竣工验收后,服务工程师及时对客户进行使用培训,指导客户
熟悉设备性能、使用方法以及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方法。
B、发行人作为工程总承包方,对工程质量承担总承包责任,第三方对工程
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承诺工程质量自验收之日起有 1-2 年不等的保修期。在工程
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发行人负责协调第三方进行修理,如第三方未在约定
期限内派人修理,发行人可委托他人修理,相关费用从第三方的工程质保金中扣
除。 C、发行人作为照明设备提供商,承诺固定照明设备灯具保用期 7 年,光源
保用期 1 年,在保用期内,产品正常使用下出现故障,由服务工程师上门负责免
费维修,并对应急服务保证 24 小时快速响应,进行定期巡检和回访,及时解决
客户问题。
销售的薪酬制度
公司销售的薪酬制度与直销模式相适应,销售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销售
提成、绩效奖金和福利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薪酬制度
基本工资 销售人员基本工资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
销售提成
公司对各级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对行业事业部领导的销
售提成以超过年初制定的业绩指标部分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对其他销
售人员的销售提成以其当年销售额的回款总额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具
体的提成比例按回款天数进行分级管理
绩效奖金
公司根据各行业事业部当年的经营价值情况,按一定比例提取奖金包,销售员
工的绩效奖金依据岗位系数和员工年度绩效评价等级进行分配
福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销售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同时为员工设置带薪假、误餐补助等福利
十一、具体会计政策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对于单项账龄在三年
以上、金额在 50 万以上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
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确认相应的坏账准备。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
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账龄超过 1 年作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进行组合并结合现实的实际损失率确定各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1 至 2 年 10.00%
2 至 3 年 30.00%
3 年以上 50.00%
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如下:
合并关联方应收款项回收可能性很大,不计提坏账准备
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
和其他成本。 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
成本。 本公司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率(原值的 5%;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不预留残值)确定折旧年
限和年折旧率如下: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年 4.75%
机器设备 5-8 年 11.88%-19.00%
模具 5-8 年 11.88%-19.00%
运输设备 4-10 年 9.50%-23.75%
办公设备 3-8 年 11.88%-31.67%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法定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5 年 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公司在取得时判定其使用寿命,在使用寿
命内按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按受益项目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各类业务具体收入确认原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固定照明设备销售(包括设备产品销售、照明施工工
程和合同能源管理)、移动照明设备销售和便携照明设备销售。各类业务收入确
认原则如下:
(1)固定照明设备销售
发行人固定照明设备的销售和服务包括设备产品销售、照明施工工程和合
同能源管理三类细分业务,具体收入确认如下:
1)设备产品销售
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产品发货至客户指定地点,经客户验收合格
后开具发票,确认设备产品的销售收入,商品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确
认。
2)照明施工工程
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照明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包括固定照明设备的销售和照明施工安装工程服务,其中固定照明设备由本公司提供,照明工程的施工安
装服务由本公司外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第三方完成。照明工程的施工安装周期
较短,一般为 2-3 个月。
本公司在照明工程经客户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固定照明设备销售部分开具
发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商品成本按照加权平均法进行结转确认;对施工安装
劳务部分开具发票确认施工安装劳务收入,劳务成本按照分包合同金额进行结
转确认。
3)合同能源管理
本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利用自身产品和技术,通过建造或改造项目区域
内照明工程,为客户节约能源,获得节能分成来达到盈利目的;项目服务期通
常为3-5年,在节能项目进行过程中,区域照明工程建造的节能设备由客户代为
保管,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相关节能的服务,客户按一定的付款周期支付节能收
益;在项目结束后,本公司无偿将照明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客户,不再另行收
费。 节能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以 3 个月为结算周期,本公司在客户对
项目节能效果进行验收确认后,按照双方确认的当期节能收益,开具发票确认
收入;本公司对节能项目下的照明设备作为异地存放的存货处理,并按照各期
确认的节能分享服务收入占合同金额的比例逐步进行成本结转。
(2)移动、便携照明设备销售
移动、便携照明设备销售收入确认与固定照明设备之设备产品销售的收入确
认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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