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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200403067

规避土地增值税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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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3:0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jonaswu
不需要。
不过,我确实也知道有些地方就让你缴纳土地增值税,这完全是地方利益的驱动,因为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所有。

这个方法应该是大家都用滥了的一个做法,大多数地方都不会出现问题。理由如下(也可以据此和地方税务局辩理):

土地增值税针对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而我们转让的是股权,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并未发生变更,仅仅是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更。股东和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司,而不是属于股东,怎么能让一个非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去缴纳土地增值税呢?这不荒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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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4: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DukeHou


    好的, 谢谢!小弟在KPMG,类似这种问题,四大一般的处理方法都是tax memo 中或者是issues list,根据**政策或者文件,

    提出这个风险。那么如果注册会计师提出这个问题,但是根据你们的经验,你们觉得不会有风险,一般你们就不会在招股书中

    提出这个问题,对吗? 或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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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9 16:3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ukeHou 于 2010-4-29 16:40 编辑

回复 22# jonaswu

如果是即将上市的公司,我认为也没有必要披露这样的风险,尽管从理论上说这确实是一个风险,哪怕风险级别很低,毕竟,你是能够找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支持的,无论是正面的,还是反面的。(连国家税务总局都这么他妈的有趣儿,经常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前后矛盾等等)。
其实,更为重要的还是要和当地主管税务当局沟通,实在不行就让当地税务局出具一份确认文件,证明该公司在过去三年不存在税务违法问题。再不行就控股股东出具承诺,一旦违反责任由股东承担。再不行就保荐人、律师、会计师共同发表明确意见。
再不行,那就是你碰到鬼了....呵呵。
我们这一个合伙人原在毕马威税务部供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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