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8983|回复: 5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股权外汇支付豁免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22 11: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如上,具体是一内资企业A欲收购一外资企业B的股权,由于A得股东C同时也是B的股东,所以可以也不想支付外汇,想问一下,这种操作有么有相关案例,是否违反我国外汇管理法或者其他相关法规呢?先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4-22 11: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一下 顺便说明 是股权买卖,只是交易中不实现资金往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4-23 15:5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下文仍有效的话,恐怕不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购汇支付外方股权转让款的批复
汇复[2002]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关于境内居民个人资本项下购汇支付外方股权转让款的请示》(浙外管[2002]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一条的规定,虞秀娟作为境内居民个人,不具有与外方成立合资企业的资格,因此,不得批准其购汇支付外方股权转让款。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向另一个中方转让股权属于居民与居民之间的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中方股东向外方转让股权、外方股东向中方转让股权属于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外方股东向另一个外方转让股权属于非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均应以外币计价结算。

    此复。

                                                              

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评分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板凳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4-24 08: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pdwgq


    这么说,楼主问题中的C应该作为境内居民处理,RM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5 08: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C是外方股东?根据法规是需要汇到境外去的,除非取得外汇局谅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0-5 08:48: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貌似不支付至境外,外汇局也没有处罚措施?在境内用人民币支付,外汇局也管不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9-29 19:14 , Processed in 0.387609 second(s), 3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