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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关于虚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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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4: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在规定的时间之外办理财产转移过户手续的,且公司股东会确认了,算不算虚假出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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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4: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虚假出资,如何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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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5: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明白,什么是规定之间之外?股东会确认如果违法的话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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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17: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虚假出资可以参考《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内容,未按照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期限出资,首先被认为是未按期出资,属于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之违约行为,应当根据公司章程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司登记机关依据公司法、登记条例给与行政处罚,只有发起人或出资人故意不履行出资义务,且造成严重后果时被认定为虚假出资犯罪行为,属于法定犯。
因此,虽然未按照时间出资(办理产权转让手续),但是经过股东大会确认,那么在股东违约层面已经得到已出资股东确认,虽然违约但不一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其次,工商机关针对上述未按时出资行为还是有权进行处罚,但是处罚时效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最后,该行为不构成虚假出资罪。
不属于虚假出资,建议参考刑法相关条文,
应该属于股东违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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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5-7 17: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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