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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和业绩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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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08: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

有一家公司有两块业务,打算通过公司分立将两块业务分开经营,两块业务的资产、收入和盈利规模接近,分立后的两家公司股权结构相同。如此,分立后原存续公司是否在业绩连续计算方面应该执行什么标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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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8 14: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年,没什么好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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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09:5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分立后存续企业因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独立性存在问题,上市有障碍!个人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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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10:3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完全可以,主要是要说明分立后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层不变,分立出去的资产规模,利润规模不能占比太大,而且这样一来主营业务会更加突出,当然这遇到了需要解释的问题,沟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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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9 22: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市之前,公司可以产业链重组,整合上下游的关联公司,且在同一实际控制人之下可以不视同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那么分立应该也是一个道理,可以分立,但关键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综上,分拆会造成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化,同时也会造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对上市而言可能是个障碍。建议尽早改制,分别持续运营3年后提出IPO申请。或者尽量保证一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保证一个拟上市公司尽可能满足上市条件。但不论哪个分拆后的公司拟上市,其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更却都是不争的事实。

完全可以两块业务一并上市的呀,中小板又没有要求“以一种业务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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