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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共同控制如何计算间接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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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09: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甲欲收购上市公司乙20%股份,公司丙、丁分别持有甲公司50%股权,共同控制公司甲。那么公司丙、丁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乙的股份是否应该分别为10%?因此在本次收购行为中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楼主| 发表于 2010-5-21 09: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续前文:
如果丙持有甲60%股权,丁持有甲40%股权,丙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乙20%股份,那么丁算不算间接持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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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4:2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noah59 于 2010-5-21 15:35 编辑

丙和丁为共同控制,公司丙、丁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乙的股份是否应该分别为20%;不是10%;
如果丙持有甲60%股权,丁持有甲40%股权,丙作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当然是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乙20%股份,因为他没有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股东才是直接持股。
参看注会考试教材合并财务报表章节.

本案中,甲是收购者,且甲在上市公司的股份不需要和丙、乙间接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甲乙丙不是一致行动人,故只有甲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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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15: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甲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丙、丁为控股股东,需要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

共同信息披露义务人多见于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同时分别(平行)收购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

应该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乙20%股份”,披露时不能把两个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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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5 14:0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noah59讲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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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6 16:27:07 | 显示全部楼层
甲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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