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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185|回复: 5

是否需要披露申报基准日以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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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10: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问题求教各位大神。有家企业的申报基准日定为9.31,那么对于9.31日以后的发生重大财产抵押、重要合同签订与履行、未决诉讼等事项是否要披露?
发表于 2014-11-12 10: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要披露,一般情况下重要事项的披露一直到申报材料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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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2 22: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披露基准日前发生的事项只是最低的披露要求,充分披露对于不论对于公司、券商、会计师还是律师而言,都是可以充分免责的好机会,不能老想着这不披露那不披露的,把风险留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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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4 20: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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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4-11-16 01: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牌前都要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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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1 15:2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的。在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最后部分就一块是专门讲期后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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