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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如何判断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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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12:4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有的法律意见书中,对该问题的分析存在较大不同。有的说,是企业享受的符合地方税收法规,而不符合国家税收法规的税收优惠,是否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如金杜的科伦药业等;有的是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和律师具备的法律知识所能做出的专业判断,进行判断。——如中原特钢等,有的则通过每年享受的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是否呈逐年下降趋势,来判断——如爱尔眼科。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二处杨郊红在保代培训中说——依法纳税,不存在税收优惠的依赖:这是个很开放的命题,需要灵活的把握。

而杨郊红在2010年保代培训中又讲——关于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的问题,要判断对于越权审批部分的税收优惠不超过净利润的30%;报告期内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应越来越弱。


请大家讨论一下,具体如何判断。
发表于 2010-6-10 13:3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很开放的命题,需要灵活的把握,这个可能还要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税收征管与税收内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符合产业政策被扶持的企业,暂时的依赖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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