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059|回复: 1

请教:实际控制人的内部交易,怎么可以避免走外汇渠道?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6-11 10: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公司是香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而北京公司和香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国籍中国),现香港公司欲将其持有的北京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请问:此种股权转让必须要走外汇吗?可不可以不用实际支付?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走外汇?
发表于 2010-6-11 15: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问题:
1,先不用考虑外汇,自然人能成为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吗?
2,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可能能行(但中关村那个办法也已经废止了),即便这样,当初设立香港公司的是否办理75号文外汇登记了吗?无论香港公司是自然人设立还是公司设立。
3,如果没办,计划补办吗?如果计划补办,如果是个人还好。如果是公司,那你能拿到商务部的批文吗?毕竟这是返程投资。
4,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必须用外汇。
5,跨境人民币结算目前只有试点地区试点企业可以,而且必须存在真实的贸易基础。当然,边境贸易业允许人民币结算。担心你不符合条件,因而不能人民币结算。
6,如果付汇,之前必须办理完税证明,否则你也拿不到外汇。
7,避掉外汇的途径你已经说了,就是不付!反正都是一家人。风险在于:(1),以后的年检过不去!(2),被外汇局认定为逃汇而面临处罚。

评分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echotxw + 10 75号文现在应该不能补办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7 04:15 , Processed in 0.186796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