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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9 13: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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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境内股市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第6条、第9条的规定,本例中:
应划转股份数= 1亿*10%*60% =600万股
应补偿其他股东现金= 1亿*10%*40%*10 =2400万元
《境内股市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
第六条 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国有股东持股数量少于应转持股份数量的,按实际持股数量转持。
第九条 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具体方式包括:在取得国有股东各出资人或各股东一致意见后,直接转持国有股,并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对非国有出资人给予相应补偿;或者由该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以分红或自有资金一次或分次上缴中央金库。
为了验证,我查了光大证券招股书,就是采用上述计算思路:
5、关于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 号),本次拟发行A 股52,000 万股,国有股东光大集团应将所持的26,293,817 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国光控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份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光大集团(香港)承担。光大集团(香港)应按照中国光控应划转股数13,768,164 股乘以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光大证券上市后一次性缴清;国有股东上海兖矿投资应将所持443,497 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无其他国有股东,上述应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26,737,314 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14%。
注:光大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40.92%;中国光控国有股占54.5%,持有发行人39.31%;上海兖矿为国有独资,持有发行人股份0.69%。本次公开发行5.2亿股。
验算过程如下:
按规定第6条计算应转持股份总数 = 5.2亿*10% =5200万股
然后在三家国有股东间分配:
光大集团应转持股份 = 5200*40.92%/(40.92%+39.31%+0.69%) =2629.6万股
中国光控应转持股份 = 5200*54.5%*39.31%/(40.92%+39.31%+0.69%) =1376.7万股 (出资人以现金缴清)
上海兖矿应转持股份 = 5200*0.69%/(40.92%+39.31%+0.69%) =44.34万股
大家自己再计算下,我觉得可以定案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为企业考虑方案时,比较现金缴足、划转股份两种方案还需要考虑所得税、发行价、未来成长性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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