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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2014年12月5日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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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7 12: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4-12-05 来源:证监会

  2014年12月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介绍了证监会对獐子岛“巨亏”事件的核查及处理情况,通报了基金业协会对深圳吾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施纪律处分情况,发布了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批复(以上内容见官网要闻、公开征求意见栏目),还对媒体关心的近期股市上涨问题进行了回应,另外,还回答了记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问:近期股市上涨,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作为新闻发言人,我不便对股市的涨跌发表评论。既然你问了,我借此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近期市场情况。
  从行情看,11月24日至12月5日,上证综指和深证综指分别上涨18.13%和6.97%。大盘蓝筹股涨幅大于中小市值股票,上证5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分别上涨28%和21%,而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分别上涨5.0%和5.1%。金融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累计分别上涨35.3%、24.6%和15.3%,在行业板块中涨幅居前。据统计,截至12月5日,沪深两市全部A股平均静态市盈率20倍,其中主板市盈率16倍,中小企业板49倍,创业板78倍;上证5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平均市盈率分别为10倍和13倍。金融业、采矿业和房地产业市盈率分别为9倍、15倍和17倍。
  从成交看,11月24日至12月5日,沪深两市日均成交金额7156亿元,12月5日成交金额超过1万亿元。大盘蓝筹股成交活跃,12月3日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成交金额占全市场成交金额的比例达到52%。初步统计,11月24日至12月4日,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合计净买入309亿元,一般法人机构净卖出1252亿元,自然人投资者净买入659亿元,特别是持有A股市值在10万元以下的个人投资者净买入更多,沪股通投资者净买入284亿元。另外,沪股通开通以来至12月4日累计使用额度528亿元。
  从投资者参与情况看,11月24日至12月5日,日均新开股票账户9.7万户,12月5日新增开户数达17.97万户,今年前11个月日均新开账户2.9万户。11月24日至28日一周内,参与交易的A股账户数2027万户,较上一周增长43%。
  从融资和股指期货看,11月24日至12月3日日均融资买入额1112亿元,约为同期日均股票成交金额的17%。截至12月3日,投资者融资余额约8500亿元,较今年6月底4034亿元融资余额增长一倍多。截至12月2日,股指期货持仓较去年年末增加约75%。
  近期股市上涨,我们注意到市场和媒体有各种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这是市场对经济社会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反映,是各项利好政策叠加的结果,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也有的认为,在经济基本面和上市公司业绩无明显改善、投资者加大杠杆操作情况下,股市过快上涨的风险值得警惕。
  股市稳定健康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作用。股市稳定健康运行需要市场各方共同建设,共同维护,共同珍惜。希望媒体朋友们严谨客观报道,研究机构依法发布客观公正的研究报告,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希望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尊重市场、敬畏市场,牢记股市有风险,量力而行,不要被市场上卖房炒股、借钱炒股言论所误导,不要盲目跟风炒作。上市公司要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依法合规经营,做好投资者教育和权益保护。证券交易所要加强市场信息披露监管和交易监管,确保市场安全运行。
   我们注意到近期股市坐庄、操纵股价等违法违规活动有所抬头,对此,我会将加强市场监管,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问:近期有媒体报道称,针对首创证券借壳S 前锋的重组审批事项长达八年没有结果,独立第三方机构已经向证监会递交了行政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披露S 前锋吸收合并首创证券重组事项的审批进展等问题。请问是否属实,有无最新进展?
  答:我会已收到相关机构的信息公开申请,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证监会公告[2008]18 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问:中国农业银行400亿元优先股在日前在上交所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国境内资本市场第一支优先股产品圆满完成发行及挂牌工作。请问这对资本市场有哪些积极影响?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农业银行的优先股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优先股试点相关规定在境内发行的第一只优先股,是优先股试点进入市场操作阶段的重要标志,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对于中国农业银行而言,优先股的成功发行能有效提高其资本充足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这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尤其是上市商业银行具有积极示范作用,有助于推动其他上市公司积极利用优先股改善资本结构,建立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对投资者而言,优先股为投资者提供了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的固定收益产品。此次参与认购农业银行优先股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非金融企业。随着优先股发行数量的增多及类型的丰富,将进一步以市场化方式促进上市公司合理实行现金分红,为保险资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不断拓展居民的投资渠道。对资本市场而言,优先股属于兼具股票和债券属性的混合类证券,其推出有利于丰富我国资本市场的证券品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股份制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优先股试点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我们欢迎市场各方积极参与优先股试点工作,充分利用这一新生工具。中国证监会也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优先股制度,进一步满足市场各方需求。
  问:有消息称,证监会在与券商探讨如何支持新三板发展时,考虑做市持有单只个股可突破5%限制,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价?
  答:我会一贯支持证券公司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各项业务,支持证券公司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目前,我会正在研究证券公司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的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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