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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股东并非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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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16: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侠:现碰到一家企业,大股东是一家国有企业持有40%股权,其余为个人股东,主要是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最大持股15%,后面第二大持股5%,后续都比较分散,目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管理团队,如果管理团队新设立一家公司,同时把股权全部转移到新设立的公司,,新公司将成为第一大股东,是否属于实际控制人变更,需要三年后才能上市?如果不设立新公司,通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管理团队全部委托股比最大的个人股东,是否可行?谢谢!
发表于 2010-7-1 16: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minghen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第三条
  

三、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主张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人都必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和/或者间接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行良好,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不影响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三)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一般应当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予以明确,有关章程、协议及安排必须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该情况在最近3年内且在首发后的可预期期限内是稳定、有效存在的,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多人没有出现重大变更;
        (四)发行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人的具体情况认为发行人应该符合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和律师应当提供充分的事实和证据证明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没有充分、有说服力的事实和证据证明的,其主张不予认可。相关股东采取股份锁定等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措施的,发行审核部门可将该等情形作为判断构成多人共同拥有公司控制权的重要因素。

     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据此,不需要设立持股公司,也满足发行条件;若设立持股公司也不改变实际控制人,同样也满足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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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 20:0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变更了
如果新设持股公司
则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将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
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如果现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那也只能说明从现在起三年后不会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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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10: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新设股东之前,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决议,其余股东委托持股最大的个人股东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如果新设公司,各方按照股比成为新设立公司的股东,最大的个人股东将成为新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新设公司,成为拟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这种情形是否会被证监会视为实际控制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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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2:0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股权结构看,该公司上市应该以第一大股东作为实际控制人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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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 14: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minghen


    个人认为,组建持股公司后,若原自然股东(管理层)之间再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确保持股公司的控制人仍然为原来的管理层,那么拟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视为没发生变化,否则,你说的情况很可能被视为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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