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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问,敬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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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1: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O发行上市期间,上市公告书、上市法律意见书、上市保荐书这三个文件要不要登报啊?
发表于 2010-7-9 15: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登陆网站一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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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6: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ubeking 于 2010-7-9 17:03 编辑

上交所、深交所均规定,申请发行的文件中包括了《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必备附件,而必备附件包括“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因此,楼主所提的三个文件,是必须公开披露的,但是否必须登报,则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和上市指引》(2006年5月修订),招股说明书摘要和股票发行公告、股票上市公告是必须登报的,法律意见书和(发行、上市)保荐书非必须登报文件。且经查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媒体、咨询上市公司工作人员:法律意见书和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均非必须登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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