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4378|回复: 5

请教:以股权增资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7-24 21: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企业持有A企业80%的股权,现以其中的75%对乙企业增资,增资前甲本来就控股乙,通过该增资行为,甲增加对乙的持股,A也就成为了乙的子公司。请问,甲的该行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乙直接收购甲所持A公司股权,甲是不是也要缴税?怎样才能避税啊?多谢指教!

评分

参与人数 2金币 +15 +19 收起 理由
lubeking + 15 + 9
COSCO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0-7-24 23: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资:股权应该需要评估,增资过程应不需要缴所得税,待以后转让的时候再计缴。
收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79号,应该未分配的留存收益部分应计缴企业所得税。
待大家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5 01: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全部得缴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5 11: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59号文的规定,你这应该属于特殊重组,不需要当期缴纳所得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5 11: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fushengbin
根据楼主目前提供的信息,还不能这么轻易断定就属于59号文的特殊重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25 11: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但税务局的人说这个文件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后已经被废止,尽管不存在明确的废止政策文件。
需要满足财税【2009】59号文中的特殊重组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但楼主目前提供的信息还不能确定是否满足这些条件。
初步结论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规避办法:
1,如果有未分配利润,全部分完,当然这可能涉及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不过,个人所得税一般容易搞定;
2,评估股权的时候采用恰当的评估方法,以使评估增值部分不要过高。当然,也可能不高,甚至还可能低于原始出资额。这样也就没有所得,自然也就没有企业所得税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7 08:21 , Processed in 0.223469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