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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钝钠

[疑问求答] 公司债发行是否属于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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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1 11:0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同学,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反而成了必须特别决议了那?

公司债属于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吧?

点评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最低要求上股东(大)会,章程自治从严的,特别决议通过方可。证监会认定只是一个窗口,  发表于 2013-6-24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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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楼主| 发表于 2010-8-23 22:3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
 (证委发(1994)21号 1994年8月27日)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种类股票、认股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章程的修改;
  (五)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此法仍然有效,到境外上市公司,公司债须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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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14: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是现行有效的,但依据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应当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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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7: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第一次看到这个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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