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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报告期内会计估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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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0 18:2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如果IPO报告期内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做会计估计变更,根据2010年保代培训"同一管理层对同一事项在报告期间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所作的会计估计应前后一致,编制申报报表时,若存在不一致,无论是会计政策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均按新的重新表述。"因此,我理解,(1)ipo申报报表为了可比,若有会计估计变更,都视同从报告期初开始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但是年报审计是按会计估计变更董事会决议的次月开始执行,由此会形成申报报表和原始报表差异。(2)如果证监会认为坏帐计提仍不够谨慎,要求调整坏帐计提比例,那么仍然从报告期初开始追溯调整。上述两点理解是否有误?有么有遇到这种情形的兄弟或者听说过这种情况的处理指点一下,谢谢!


发表于 2015-1-11 22: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计估计变更用未来适用法。会计估计变更履行了相应的公司审批程序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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