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6日,美国朗讯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递交文件,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而事出原因是,朗讯迫于SEC的压力,对其在23个国家的业务部门进行自查,结果中国子公司被查出有涉嫌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的行为。一直对中国市场颇为重视的朗讯不得不宣布同时撤换中国子公司4名高管,临阵换将实属舍车保帅的无奈之举。一家在全球电信业举足轻重的国际企业居然在一部法律的威慑下战战兢兢,最后以断腕自保,了结信用质疑。朗讯案第一次将《海外反腐败法》推到中国民众面前。
2005年3月16日,原中国建设银行董事长张恩照由于在美国加州卷入一场涉嫌贿赂的经济诉讼案而被迫辞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家名为Grace & 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简称G&D)的公司浮出水面。G&D是美国Fidelity信息服务公司(FIS)的签约代理商,负责FIS向建行出售由FIS研发的高级信贷解决方案服务管理系统。出于种种原因,FIS跳过G&D公司直接与建行商议合同签订事宜,并拒绝向G&D支付高额代理费用。自觉被“仙人跳”的G&D恼羞成怒,以FIS向张恩照行贿100万美元、违反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为由,将张恩照和FIS公司告上美国加州地方法院。案件几经波折,至今未有结论。张恩照案使人们注意到,在中国大力发展银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同时,由于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缺乏有效流程制约的大额IT管理系统采购为金融腐败埋下了祸端。但张恩照案给国人带来的冲击恐怕并不仅仅是其故事本身,人们更大的震惊在于:一部美国法律居然远涉重洋撸下了中国金融高官!
《海外反腐败法》通过后,美国国会开始考虑一个问题:在其他国家的企业例行支付贿赂且某些国家还允许将商业贿赂作为经营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情况下,美国公司明显处于竞争劣势。基于此,1988年美国国会授命行政部门与经济合作发展组织(the Organization of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协商,要求美国主要贸易合作伙伴出台类似于《海外反腐败法》的反腐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