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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企业上市,其控股股东股权考虑的问题是否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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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2 09:3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家民营企业想上市,其控股股东认为三年锁定期太长,其所持股份不能尽快变现以便开展其他与主营业务不相干的项目,所以他想转让其所持股份的一定比例给其他人持有,以缩短限售期,那么他能转让多大的比例给其他人帮忙持有呢?这样做有那些风险?
另,对于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所持股份,需要锁定三年吗?实际案例中看到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锁定三年的情况。
谢谢解答!
发表于 2010-8-12 10: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luzeyupku


    从控股股东手中转出的股份好像也需要锁定三年,不超过5%的股东好像没有锁定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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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3 12: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5.1.6 :如发行人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
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在发行人向本所提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申请时应当承诺: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008 年的上市规则中
删除了该条,但根据2009 年第一期保代培训意见:证监会仍要求发行前12 个
月增资的股份锁定36 个月,同时要求12 个月内自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处受
让的股份锁定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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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5 23: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人帮忙持有 ? 代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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