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09|回复: 2

[疑问求答]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行为的疑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0 1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存在些分歧,请高手指点:
1、上交所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显失公允的方式与上市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深交所规定,不得共用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个人认为,从其他法规来开,上交所的规定应该是合理的。
2、上交所规定不得通过借款、违规担保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深交所直接规定不的占用。个人认为,占用本身就是不合理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和经营性占用的概念。
以上两个问题,请高手指点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0-8-20 14: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占用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比如很多没用实现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集团,这太多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0 15: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小板的企业历史多不复杂,民营企业较多,因此公司治理标准应该更加严格。

而上交所很多为大型国企集团,存在其特殊性,这些规则是对现实的妥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30 10:54 , Processed in 0.186305 second(s), 2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