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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iyeqiu

请教:这样转让可否零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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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8 13: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fushengbin

一是甲乙以股权对B进行增资
增资的时候同样需要配比30%的现金。股权增资需要做评估,评估增值的部分同样需要交税。

个人认为,如果平价转让,两位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只是由直接持股变为间接持股。是否可以合理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四、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那位有相应的案例啊。这个问题不好解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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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15: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增资部分也需要配30%现金?规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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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9 21: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yiyeqiu

1、甲、乙同比例对B公司货币增资

2、B公司以1元价格收购甲乙持有A公司的股权

搞定税务局,这种这种左右倒右手的方式在实务中是常见的。更见保险的,可以让税务局搞个证明,允许B公司转让股权时缴纳所得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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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9 23:5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2# fushengbin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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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08: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要评估增值呢?
不能略大于净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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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0: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yiyeqiu


所谓的30%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候的规定。不知道公司法哪条规定了增资的时候还需要配30%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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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0 10:54:18 | 显示全部楼层
30%是指增资后还是要在30%以上,不是指每次增资都要30%以上
零转让的话,税务局那边不会让你过的
股权出资倒是个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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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 16: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fushengbin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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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0: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yiyeqiu

呵呵,您得好好理解一下: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我理解,只要保证货币出资金额占有注册资本30%以上,则在增资时可不必考虑配比问题。比如,若有限公司设立时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注册资本为3亿元。那么后续的增资,只要保证注册资本不超过10亿元就行,即7亿元的增资可全部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增资的部分不需要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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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3:4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资时评估增值需要缴税,以后最终变现需要缴税,公司和个人都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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