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1113|回复: 3

求教公司改制过程中的涉税问题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23 17: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改制过程中的涉税问题:
1、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过程中,按比例分配,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
2、如果是从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增股本,按比例分配,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是否要纳税,如何纳税?
3、改制成功之后,限售股进行转让,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进行二级市场的转让,如何纳税?

相关的税收法律在哪里?
发表于 2010-8-23 18: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1997年12月25日 国税发〔1997〕198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7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1997年12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和单位来文、来电请示,要求对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执行的要尽快纠正。派发红股的股份制企业作为支付所得的单位应按照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

评分

参与人数 1 +10 收起 理由
COSCO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3 18: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的我再找找,记得本论坛对于税收问题的资料还是挺多的,对楼主所问的类似普适性问题应该都涉及到了。

不过居然还专门注册了一个ID!!!!!!!!!!!!!!!!!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8-23 23: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呵,楼上大侠息怒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COSCO + 2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30 18:14 , Processed in 0.193778 second(s), 32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