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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838|回复: 5

請教: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能否为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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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2 09: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一中资企业(股东为自然人)拟引进外国投资者成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方股东为自然人,符合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相关规定),之后公司拟整体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问题:上述背景下,合资企业的中方自然人股东能否作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请各位达人赐教啊
发表于 2008-2-22 11: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

根据《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方自然人不能为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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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2-22 14: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一概而论。
假如是新设中外合资企业,则中方自然人不允许作为股东与外方合资;
假如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通过增资或股权转让等方式),则此前内资企业股东中存在的自然人股东仍能可以作为变更后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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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7 11: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
(1)《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修订)》第五十七条 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原境内公司中国自然人股东在原公司享有股东地位一年以上的,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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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15:4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 :victory: 哦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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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3-6 16:4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多谢

多谢回复、讨论。
我这里也有研究,结论是肯定,即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方发起人可以为自然人,但前提是通过并购方式依法存续的自然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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